我所居住的城市有许多道路的二氧化氮含量通常高于法律允许的年平均水平(40ug/m3)。一条路几乎是这个限制的两倍(77ug/m3),另一条路超过50% (62ug/m3)。这一水平多年来一直相似,只是略有下降。
大量的双层公共汽车是造成这种污染的主要原因,但我们被告知它们不会很快变成电动汽车。大量的汽车是另一个原因。在这个人口密集的城市,供暖设备的数量是另一个问题。委员会对此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且在一些地方,在非法污染地区建造房屋,抑制了污染的扩散,使情况变得更糟。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似乎没有提出任何现实的解决方案。糟糕的空气质量导致健康状况不佳和过早死亡。
我希望我的委员会能认真对待这件事。我正在考虑向我的议会提出一个正式的问题,我打算让他们宣布这座城市是“人为环境灾难”。这样的声明合适吗?这是对情况的夸大吗?